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667
  • Tax100会员 33710
查看: 611|回复: 0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粤地税函[2012]807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惠州蓄能发电有限公司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批复

4万

主题

4万

帖子

4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2409
2020-7-30 10:58: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粤地税函[2012]807号
文件名: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粤地税函[2012]807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惠州蓄能发电有限公司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批复
发文日期: 2012-09-2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惠州蓄能发电有限公司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批复
粤地税函[2012]807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惠州蓄能发电有限公司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批复
  粤地税函[2012]807号
  全文有效
  2012年9月29日
  惠州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惠州蓄能发电有限公司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请示》(惠地税发[2012]11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6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和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10号)有关规定,惠州蓄能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蓄公司)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可从2009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同时从事不在《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范围的生产经营项目取得的所得,应与享受优惠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经营所得分开核算,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共同费用;没有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上述企业所得税优惠。
  惠蓄公司享受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应按《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发[2010]3号)有关要求办理登记备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