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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 粤价函[2012]1386号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客运限额发票工本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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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
文件编号: 粤价函[2012]1386号
文件名: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 粤价函[2012]1386号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客运限额发票工本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发文日期: 2012-11-2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客运限额发票工本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粤价函[2012]1386号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客运限额发票工本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粤价函[2012]1386号
  全文有效
  2012-11-27
  省国税局:
  《关于申请核定广东省客运限额发票收费标准的函》(粤国税函〔2012〕610号)悉。根据《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收取《广东省客运限额发票(1—20元)》及《广东省客运限额发票(21—100元)》(规格均为210mm×80mm,每本100份)工本费,收费标准均为每本4.9元。
  二、请通知有关收费单位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申(换)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费公示。收费收入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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