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珠海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
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税收优惠项目(第二批)鉴定工作的通知
珠科工贸信[2013]477号
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税收优惠项目(第二批)鉴定工作的通知
珠科工贸信[2013]477号
全文有效
2013年6月6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精神,以及珠海市国家税务局、珠海市地方税务局2012年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工作安排,为保证我市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工作顺利进行,将启动第二批研究开发项目的受理、审核和鉴定工作,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组织形式
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项目鉴定工作的主管部门为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受理服务单位为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二、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受理时间为6月13日,截止时间为6月28日,提交纸质材料的截止时间为7月5日。
三、申报条件
已经在税务部门办理了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税收优惠备案申请,并收到税务部门《鉴定研究开发项目通知书》的企业,可以到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办理项目鉴定申报。
四、申报程序
1.申报形式。2012年度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项目鉴定采取网上申报的形式。需要鉴定的企业登录珠海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系统(http://61.145.231.74/)进行在线申报。
2.注册。已注册的企业可继续使用原有账号进行申报和管理。首次使用资金管理系统的企业应先注册,获得用户账号和密码,并用该账号开设项目申报人账号。
3.申报。各申报企业通过资金管理系统在线填写并网上提交附件2规定的申报材料(上传附件限定10M内)。项目申报材料通过预审后,申报企业按要求打印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并装订成册报送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受理窗口。
五、项目鉴定的组织流程
1.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对企业提交的材料初审,5个工作日做出是否受理鉴定申请的答复;
2.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组织专家(专家组成员包括副高职称以上相关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等专家)对项目进行鉴定,必要时进行现场考察。
3.项目专家鉴定完成后由市生产力促进中心以书面形式向报市科工贸信局报送企业申请情况及鉴定结果,经市科工贸信局审核后统一向市税务部门通报,并向企业反馈鉴定结果。
六、受理窗口和联系方式
珠海市香洲新光里三街23号1栋101A;电话:2155020,2155019;2155193。
技术支持:4007704550。
附件1: 企业研究开发项目审查表
申请企业:(盖章)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 | 项目类别 | □政府(国家 省 市 区)行政部门 科技计划项目批准立项文号: □企业自行立项项目及其他 | 项目开发类型 | □自主开发 □合作开发 □委托开发 □集团开发 □其他 | 项目立项时间 | | 项目周期 | 20 年 月起 至 年 月止 | 企业联系人 | | 联系电话(手机) | | 企业通讯地址 | | 企业职工总人数 | | 上年企业销售收入 (万元) | | 企业研究开发人员数 | | 该项目研发人员数 | | 所在所得税纳税分局 | | 高新技术企业 | □是 □否 | 在职直接从事该项目 的主要研究开发人员 情况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专业 | 职称 | 在本项目中承担工作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研究开发项目 所属技术领域 | 该项目在技术领域中的类别: 1.《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 大类 中类 小类; □和 □或 2.《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11年)》中: 大类 小类。
| 研究开发 内容简要 | 一、立项依据(国内外现状、水平和发展趋势;项目开发的目的、意义;本项目对本市相关行业的技术、工艺领先具有推动作用之处;项目的市场前景。
) 二、开发内容和目标(项目主要内容、目标及关键技术及创新点;主要技术指标或经济指标,项目拟达到的水平)(限300字以内) 三、项目进度(包括总的研究期限、年度计划进度以及已经取得的阶段成果,当年进行的研发项目工作)(限200字以内) (共800字以内) |
该项目研究开发活动主要(大中型)仪器设备清单 (万元) | 名称 | 单价 | 数量 | 总价 | 折旧方法 | 折旧年限 | | | | | | | | | | | | | | | | | | | 该项目 研究开发费用 (万元) | 科目 | 项目经费预算总额 | 当年实际发生额 | 人工费用 | | | 直接投入 | | | 折旧费用和长期费用摊销 | | | 设计费用 | | | 设备调试费 | | | 无形资产摊销 | | | 委托外部开发费用 | | | 其他费用 | | | 总计 | | | 国家财政拨款总额(万元) | | 当年实际使用拨款额 | | 项目开发成果形式 | □新产品 □新技术 □新工艺 □其他 | 企业法定代表人 声明 | 本人知悉并保证本企业提供的研究开发活动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并承担因资料虚假而产生的法律和行政责任。 (签名) | 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填表说明:
1.本表所称“项目在技术领域中的类别”是指《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或2011年度)》规定的项目类别,本项目应填报小类名称。如,研发费用项目为“系统软件”,则填报“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电子信息技术(1大类)/软件(1中类)/系统软件(1小类)”;又如,研发项目为“新型先进支线客机”,则填报“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11年度):航空航天(3大类)/民用客机备(33小类)”。
2.本表只适用于财务制度核算健全并能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的查账征收企业填报,核定征收企业不得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3.如本企业研发项目列入省部级或区县科技、经信委计划的,需填报文号及名称。
4.项目当年实际发生额应与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中28栏一致;有政府投入的项目,当年实际使用国家经费应与29栏一致。
附件2:鉴定申报材料目录及装订要求
一、申报材料目录
1、项目鉴定初审表(按项目打印,由系统自动生成,仅正本附1份);
2、《鉴定研究开发项目通知书》(税务部门发出);
3、附件材料:(1)-(6)项必须提供,其它根据不同项目要求提供。
(1)企业研究开发项目审查表(每个项目单独填写);
(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研究开发费预算(复印提供给税务部门的资料)(注:项目开发计划书需有具体工作内容、时间安排、责任人);
(3)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要求提供人员名单、所在工作部门、工种、工资情况(复印提供给税务部门的);
(4)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要求纳税人自行编制,分项目、分摊费用标准、金额、列出明细项目)(复印提供给税务部门的);
(5)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复印提供给税务部门的)(要求项目立项时或当年年初决议);
(6)研究开发项目的效用、研究成果报告。根据项目所处阶段(项目前期、中期或项目后期),提供该项目的相关资料:
a.项目方案论证、立项评审;
b.项目阶段(样品、小试、中试)测试报告、项目阶段评审;
c.项目研究成果:核心技术图纸和资料;
d.项目确认报告、样品试制报告;
e.新产品检测报告;
f.生产批文;
g.著作权证书等知识产权证明;
h.临床研究进展报告、临床研究批件、新药证书;
i.研究成果为新工艺的:需提供实质性改进的对比证明数据等。
(7)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复印提供给税务部门的);
(8)委托研究开发项目,同时需提交受托方提供的《研究开发费用支出明细表》;
(9)政府(国家、省、市、区级)科技计划项目需提供政府批准文件和项目合同等资料;
(10)集团开发项目,同时报送研究开发费决算表、费用分摊表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等资料;
(11)实质性的创新证明( 提供证明材料可以是以下任意或全部):
a.项目查新报告(项目立项时或申请鉴定时),
b.项目相关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证书或专利说明书及摘要、附图;
c.行业权威部门的样品或新产品检测报告,公司对产品性能指标与国家或行业标准、行业先进水平的比较说明;
d.软件著作权证书;
e.其他。
(12)无形资产成本核算说明(仅适用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情形,复印已报送税务部门的材料)。
二、装订要求:
1、按项目分别装订,一式二份;
2、材料按装订顺序逐页编制总页码,目录标出相应页码范围。在每一项目的标志页上加本项目的分目录(最好用彩色纸,便于专家查找);
3、 正本一套,所有证明材料中每份材料的封面必须加盖申请单位的公章;副本一套中“企业项目审查表”需盖原章,其他材料可复印盖骑缝章。
注意:为了便于专家评审,不同技术领域的项目请勿装订在一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