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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粤国税函[2013]514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广东省丝丽国际集团泓泰有限责任公司延期申报出口退(免)税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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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粤国税函[2013]514号
文件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粤国税函[2013]514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广东省丝丽国际集团泓泰有限责任公司延期申报出口退(免)税的批复
发文日期: 2013-07-2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广东省丝丽国际集团泓泰有限责任公司延期申报出口退(免)税的批复
粤国税函[2013]514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广东省丝丽国际集团泓泰有限责任公司延期申报出口退(免)税的批复
  粤国税函[2013]514号
  全文有效
  2013-7-26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广东省丝丽国际集团泓泰有限责任公司延期申报出口退(免)税的请示》(穗国税发〔2013〕139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鉴于广东省丝丽国际集团泓泰有限责任公司因办税员擅自离职导致该企业2012年8月至11月份部分出口退(免)税申报凭证无法按期收齐,且该公司已于2013年4月18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单证收齐的延期申请,并提供了相关举证材料,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第二条第十八项等相关规定,同意广东省丝丽国际集团泓泰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延期申报出口退(免)税申请,请你局督促企业尽快办理出口退(免)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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