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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总工会 粤工总函〔2013〕129号 广东省总工会关于不足二十五人企业工会经费收缴问题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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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广东省总工会
文件编号: 粤工总函〔2013〕129号
文件名: 广东省总工会 粤工总函〔2013〕129号 广东省总工会关于不足二十五人企业工会经费收缴问题的函
发文日期: 2013-08-1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广东省总工会
广东省总工会关于不足二十五人企业工会经费收缴问题的函
粤工总函〔2013〕129号


  广东省总工会关于不足二十五人企业工会经费收缴问题的函
  粤工总函〔2013〕129号
  全文有效
  2013.8.11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根据《工会法》有关工会组建规定和近期国务院扶持小微企业政策精神,经研究,暂不向不足二十五人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收缴工会经费。
  专此函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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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工总函﹝2013﹞129号  发表于 2021-3-3 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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