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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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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
文件编号: |
粤地税函〔2013〕778号 |
文件名: |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粤地税函〔2013〕778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省总工会关于不足二十五人企业工会经费收缴问题的通知 |
发文日期: |
2013-08-19 |
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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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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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横四海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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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省总工会关于不足二十五人企业工会经费收缴问题的通知
粤地税函〔2013〕778号
全文有效
2013-08-19
各市地方税务局、横琴新区地方税务局,顺德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省总工会《关于不足二十五人企业工会经费收缴问题的函》(粤工总函〔2013〕129号)转发给你们,省局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各地要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工作,一方面,要将政策及时传达到各级地税征收单位,使征管一线人员学习把握最新政策动态,辅导企业单位正确申报缴费;另一方面,要通过地税12366、网上办费指引、短信提醒、办税厅公告等方式,向企业单位开展广泛的政策宣传,营造和谐征缴氛围。
广东省总工会关于不足二十五人企业工会经费收缴问题的函
粤工总函〔2013〕129号
2013年8月11日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根据《工会法》有关工会组建规定和近期国务院扶持小微企业政策精神,经研究,暂不向不足二十五人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收缴工会经费。
专此函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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