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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广东省惠州金源丝绸进出口有限公司申请延期办理出口退(免)税申报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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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广东省惠州金源丝绸进出口有限公司申请延期办理出口退(免)税申报的批复
发文日期: 2014-06-1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广东省惠州金源丝绸进出口有限公司申请延期办理出口退(免)税申报的批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广东省惠州金源丝绸进出口有限公司申请延期办理出口退(免)税申报的批复
  全文有效
  2014年6月17日
  惠州市国家税务局:
  《惠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广东省惠州金源丝绸进出口有限公司申请延期办理出口退(免)税申报的请示》(惠国税发[2014]79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鉴于广东省惠州金源丝绸进出口有限公司因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税务机关和公安机关扣押协查,导致该企业2013年9-10月份部分出口退(免)税申报凭证无法按期收齐,且该公司已于2014年4月29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的延期申请,并提供了相关举证材料。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第二条第十八项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未办理的出口退(免)税可延期办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0号)第一条的规定,同意广东省惠州金源丝绸进出口有限公司延期申报出口退(免)税,请你局督促企业收齐单证后尽快按有关规定办理出口退(免)税申报。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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