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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总工会;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琼工联[2016]5号 海南省总工会、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变更工会经费缴费认定工作主体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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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海南省总工会;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琼工联[2016]5号
文件名: 海南省总工会;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琼工联[2016]5号 海南省总工会、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变更工会经费缴费认定工作主体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6-05-3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海南省总工会;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海南省总工会、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变更工会经费缴费认定工作主体的通知
琼工联[2016]5号


  海南省总工会、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变更工会经费缴费认定工作主体的通知
  琼工联[2016]5号
  全文有效
  2016年5月31日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总工会:
  为了进一步规范地税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工会经费税务代收体制改革,做好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缴费单位”)申报缴纳工会经费费种认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6月25日起,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不再进行缴费单位费种认定登记。
  二、自7月1日起,新增缴费单位向所在地区的总工会提交工会成立的相关证明,由所在地区总工会对其缴纳工会经费比例进行审核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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