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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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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
文件编号: |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通告2017年第1号 |
文件名: |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通告2017年第1号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清理行政执法人员的通告 |
发文日期: |
2017-03-30 |
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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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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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横四海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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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清理行政执法人员的通告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通告2017年第1号
全文有效
2017-3-30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关于“2016年年底前,各地区各部门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一次严格清理,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的精神,我局于2016年5月初至2016年12月认真组织开展了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资格(证件)清理工作。经清理,截止2016年12月31日,我局机关所属的33名行政执法人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现将首批行政执法人员信息进行通告,敬请社会各界监督。
特此通告。
附件:海南省地方税务局机关具有行政执法资格人员信息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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