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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通告2017年第3号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节约能源新能源车辆不再要求办理车船税减免税备案手续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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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通告2017年第3号
文件名: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通告2017年第3号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节约能源新能源车辆不再要求办理车船税减免税备案手续的通告
发文日期: 2017-07-3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节约能源新能源车辆不再要求办理车船税减免税备案手续的通告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通告2017年第3号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节约能源新能源车辆不再要求办理车船税减免税备案手续的通告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通告2017年第3号
  全文有效
  2017年7月31日
  自2017年7月29日起,现行车船税系统版本升级至新能源版本,升级后由保险公司经办人员人工识别判定新能源减免模式变更为系统自动识别判定模式。为优化纳税服务,自7月29日起,我省不再要求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理节约能源、新能源车辆车船税减免税备案手续。纳税人向保险公司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时,保险公司通过系统自动识别车辆是否符合节约能源、新能源车辆减免车船税条件。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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