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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琼财税〔2019〕109号 海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50%幅度减征相关税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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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海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文件编号: 琼财税〔2019〕109号
文件名: 海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琼财税〔2019〕109号 海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50%幅度减征相关税费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9-02-1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海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海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50%幅度减征相关税费的通知
琼财税〔2019〕109号


  海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50%幅度减征相关税费的通知
  琼财税〔2019〕109号
  全文有效
  2019.2.13
  各市、县、洋浦经济开发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各市、县、洋浦经济开发区税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经省政府同意,对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各级财税部门要充分认识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的重要意义,切实承担起抓好落实的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筹划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到位,确保纳税人和缴费人实打实享受到减税降费的政策红利。要密切跟踪政策执行情况,对政策执行中各方反映的突出问题和意见建议,要及时向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反馈。
   附件: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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