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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澄迈县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澄迈县税务局关于办理不动产交易缴税业务地址变更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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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29 11:56: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澄迈县税务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澄迈县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澄迈县税务局关于办理不动产交易缴税业务地址变更的通告
发文日期: 2019-04-0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澄迈县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澄迈县税务局关于办理不动产交易缴税业务地址变更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澄迈县税务局关于办理不动产交易缴税业务地址变更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19.4.8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存量商品房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琼自然资产字[2018]5号)要求,自2019年4月22日起,我局一手房、二手房交易缴税业务已在澄迈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地址:澄迈县金江镇金马大道105号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一楼)。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19年5月1日起,我局三个办税服务厅(老城厅、金江厅、金马厅)将停止办理一手房、二手房交易缴税业务。
   二、自2019年5月1日起,已在住建部门网签备案且审核通过的纳税人,办理一手房交易缴税业务可在我局的“澄迈税务”微信公众号进行申报缴税,完税信息将自动传递给不动产登记中心,不需要再开具完税证明。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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