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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屯昌县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屯昌县税务局通告2019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屯昌县税务局关于落地新生儿参保缴费业务受理部门变更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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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屯昌县税务局
文件编号: 国家税务总局屯昌县税务局通告2019年第1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屯昌县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屯昌县税务局通告2019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屯昌县税务局关于落地新生儿参保缴费业务受理部门变更的通告
发文日期: 2019-04-1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屯昌县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屯昌县税务局关于落地新生儿参保缴费业务受理部门变更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屯昌县税务局通告2019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屯昌县税务局关于落地新生儿参保缴费业务受理部门变更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屯昌县税务局通告2019年第1号
  全文有效
  2019.4.12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稳步推进社保费体制改革,确保社保费征收工作平稳衔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社保费征管职能划转的工作要求,自2019年4月15日起,落地新生儿缴纳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受理部门将由原社保局设点征收变更为税务局设点征收。缴纳落地新生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的缴费人需到国家税务总局屯昌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大厅办理登记缴费手续。
  办公地址:屯昌县昌盛二路7号(国家税务总局屯昌县税务局)
  屯昌县昌盛南路46号(国家税务总局屯昌县税务局昌盛南路办公区)
  联系电话:67816958,67812590。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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