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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屯昌县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屯昌县税务局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费征收有关事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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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屯昌县税务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屯昌县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屯昌县税务局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费征收有关事项的通告
发文日期: 2019-09-0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屯昌县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屯昌县税务局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费征收有关事项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屯昌县税务局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费征收有关事项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屯昌县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19.9.5
  为做好屯昌县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费的征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按照国务院关于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的规定,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费从2019年1月1日起由税务机关统一征收。
  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费征收工作延续上年作法,保持征收渠道不变、征收方式不变、征收系统不变、征缴人员范围不变。
  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250元。征收期为2019年9月1日至2019年12月25日,逾期不再征收。
  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落地新生儿缴费随到随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按原“母婴捆绑”政策办理。
  五、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设为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5000元等十三个档次,参保人员按年一次性缴费,并在一个缴费年度内只能选择一个缴费档次缴。
  六、2019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集中征缴时间为2019年9月1日-11月30日。请参保人将当年的养老保险费足额存入社会保障卡(或指定扣缴保费的银行账户)。
  七、参保人可通过农信社(农商行)的手机银行等自助渠道自助缴纳;或持社会保障卡到农信社(农商行)ATM机或GRS设备上自助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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