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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桂国税发[1999]34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金税工程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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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桂国税发[1999]34号
文件名: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桂国税发[1999]34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金税工程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9-02-1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金税工程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
桂国税发[1999]34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金税工程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
  桂国税发[1999]34号
  全文有效
各地、市、县、自治县国家税务局: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金税工程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具体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金税工程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具体实施意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实施金税工程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的通知》(国税发[1998]131号)精神,我区列入全国第二批(1999年)推广金税工程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以下简称金税稽核系统)的11个省、自治区之一,并已于1998年在柳州市进行了试点工作。为保证我区1999年全面推行金税稽核系统,现结合我区实施情况,特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金税稽核系统为契机,源于金税稽核系统建设,又高于金税稽核系统建设,实现我区国税系统税务管理计算机网络化,全面推进税收征管电子化,实现电子申报,使税收管理走上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的轨道。
二、建设目标在全区县级以上税务部门建立一级采集、二级稽核的计算机稽核系统。
1、建立设在自治区国税局和地(市)国税局及区县级国税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数据库和普通发票数据库及涉税信息数据库。
2、建立自治区局――地(市)局――区县局的三级全区国税系统计算机广域网。
3、建立自治区国税局稽核中心,地(市)国税局稽核分中心。
4、建立区县级国税局数据采集中心。
三、建设原则全面采集、全部稽核、重点稽查
1、全面采集:就是要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申报办法规定的纳税申报表及附列资料(《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使用明细表》、《增值税(专用发票/收购凭证/运输发票)抵扣明细表》、《发票领用存月报表》),以及相关的财务报表等涉税信息,全部采集到计算机系统中。
2、全部稽核:就是将采集到的全部发票信息进行交叉比对,包括与发票印制数据库、发票结存数据库、发票丢失被盗数据库进行稽核等。属本地辖区内的发票信息由本级稽核中心进行稽核,异地的逐级依托网络向上传递进行当级稽核。
3、重点稽查:就是根据各级稻核中心计算机稽核结果进行筛选后,设条件分类监控、重点户监控,将需要人工稽查的范围缩小,以减少稽查工作量。
四、建设任务
1、推行电子申报,实现全面采集数据采集是否完整、准确,是实施金税稽核系统的关键。要做到数据的完整和准确,应当在申报环节进行数据的全面采集,要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向税务机关纳税申报时,报送电子数据,其方式根据我区实际情况,以计算机软盘、录入器方式为主,中介机构代理电子申报方式为辅。凡已实现会计电算化和有条件利用微机录入数据的(含已上防伪税控系统的)一般纳税人,采取软盘申报;凡无微机设备的一般纳税人可选择录入器方式录入数据,使用智能IC卡申报;少数不具备条件的,可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电子申报。
2、加快计算机网络建设步伐,构筑全区国税系统广域网络体系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建设覆盖全区国税系统广城网,建成区民地(市)局、县级局基于邮电公共帧中继网的三级骨干网络,实现信息高速公路通车。县级局与各征收点用远程接入设备拔号联网形成应用网。
3、全区统一征管软件,实现数据共享为了保证金税稽核系统的顺利实施,必须解决好金税稽核系统与现有征管软件及相关申报设备软件的衔接。因此,在总局未下发全国统一税收征管软件之前,在《广西国税管理信息系统》软件基础上完成与相关软件衔接的开发工作,进而完成全区统一使用《广西国税信息系统》软件,实现数据共享。
4、建立各级中心数据库,实现信息共享。通过全区县一级对数据的全面采集,建立全区及地市级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印制、使用、结存数据库;与现有征管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有机衔接,依托全区国税系统计算机广域网,建立纳税人户籍管理库及申报信息库等涉税数据库,实现信息共享,使其在税收征管、税源监控、税收计划、税收分析、税务稽查、发票管理等方面发挥作用。
五、配套措施金税工程经国务院批准,国家计委已列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所需资金财政部已分年度列入中央财政预算。金税工程由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防伪税控系统和税控收款机系统三部分组成。因此,各级国税机关必须高度重视金税稽核系统工作,认真抓好系统建设,保证顺利实施。
1、各级国税机关要向当地人民政府汇报,取得各级政府对这项工作的关心、支持。
2、必须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国税局已于1998年8月28日成立了金税工程领导小组,组长:谢景开,副组长:易智炜、王柳德,成员:谢惠隆、徐健、杨军、黄开庆、吴庄明、涂进明、彭健丽、姜凤春、甘志民,领导小组下设金税办公室,主任:王柳德(兼),副主任:徐健、杨军,办公室内设技术小组和应用小组,徐健和杨军分别任技术和应用小组组长。各地国税机关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组织系统建设和运行工作。
3、各部门要密切配合。金税稽核系统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作,各部门之间、各环节要协调配合。业务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征收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组织申报资料的数据采集和审核工作;稽查部门根据计算机稽核信息选择申报异常企业作为待查对象并组织查处,统计分析稽核工作情况。技术管理部门主要负责;研究解决采用先进的采集手段,负责网络建设和有关设备的选型、安装、调试以及系统的日常运行和维护,承担软件的开发和技术支持工作,负责发票信息和稽核结果的传递,以及日常计算机稽核处理工作。各级国税机关要根据上述要求,明确各业务部门和技术部门的具体职责范围。
4、要多种渠道、全方位广泛开展内外宣传工作,使广大税务干部和纳税人了解整个金税工程及金税稽核系统的内容和实施的意义,明确各自的职责,取得各界人士的理解和支持。
5、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工作。开展对一般纳税人分布情况、现有状况、发票使用量和计算机拥有情况进行调查,摸清情况选择不同的数据采集方式;对系统内部计算机设备状况、分布情况及应用软件进行调查。
6、开展内外培训工作。对外根据数据采集方式的不同进行相关培训,以保证数据的完整、准确;对内包括数据录入、审核及稽核软件操作的培训。
7、健全计算机管理机构,充实计算机系统管理员。各地(市)局的计算机管理机构,要根据需要充实人员,县级局也应配备1-2名技术人员,以确保网络系统、应用系统、采集中心、稽核中心等工作顺利运转。
8、强化稽核管理,加大稽查力度全面采集是为计算机稽核提供数据,而稽核的目的是为稽查提供线索,对可疑发票的核查关键还要靠人工去复核查证。因此,必须加强稽核管理工作,由纳税人自行录入的数据,增设自动逻辑审核功能,减少数据录入差错。要加大稽查力度,对稽查人员的稽查质量要进行全面考核,除了时间和进度外,关铤是质量,这是反映稽核成效的最终体现。
六、实施步骤
1、3月份开始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工作。
2、4-5月份完成稽核软件与征管软件衔接的开发工作。
3、6月30日前完成计算机设备情况、税收业务基本情况的调查。
4、7月底前确定数据采集方案、采集设备的选型及完成所选定采集设备申报系统的软件接口与《广西国税管理信息系统》软件的衔接开发工作。
5、8月底前完成广西国家税务局金税工程网络建设方案(送审稿)。
6、9月底前各地完成本级税务机关的机房修建、办公楼综合布线。
7、9月底前完成技术和业务等管理办法的制定。
8、鉴于总局今年安排第二批实施的具体时间未定,故所有的培训工作、设备配备、安装、调试等时间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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