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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桂国税发[1999]第129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玉林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液化气行业实行铅封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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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桂国税发[1999]第129号
文件名: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桂国税发[1999]第129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玉林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液化气行业实行铅封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9-07-0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玉林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液化气行业实行铅封管理办法》的通知
桂国税发[1999]第129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玉林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液化气行业实行铅封管理办法》的通知
  桂国税发[1999]第129号
  全文有效
  1999年7月8日
  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
  玉林市国家税务局为了如强税收征收管理,公平税负,减少国家税款的流失,针对本市液化气行业税收管理偏松的情况,从1999年1月起,对全市的液化气企业(站)实行“铅封液化气罐入气口、进货查验,依率计征”的征收管理办法,取得了明显效果。这是继加油站铅封后对类似行业征管死角又一好的管理办法。现将《玉林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液化气行业实行铅封管理办法的报告》印发给你们,希望各地结合本地具体情况,认真学习借鉴,切实堵塞漏洞,减少税收流失。目前,流通环节的税收管理仍是个薄弱环节,希望各地深人调查研究,拿出更多更好的管理办法,努力使我区征管工作上一个新台价,更好地完成税收任务。
  附件:2002年石脑油、溶剂油生产及供应调整计划(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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