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910
  • Tax100会员 32555
查看: 680|回复: 0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桂国税函[2000]第298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桂柳高速公路沿途加油站税收管理权限问题的批复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8376
2020-7-29 11:26: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桂国税函[2000]第298号
文件名: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桂国税函[2000]第298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桂柳高速公路沿途加油站税收管理权限问题的批复
发文日期: 2000-06-0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桂柳高速公路沿途加油站税收管理权限问题的批复
桂国税函[2000]第298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桂柳高速公路沿途加油站税收管理权限问题的批复
  桂国税函[2000]第298号
  全文有效
  2000年6月5日
  柳州地区国家税务局:
  你局柳地国税报[2000]24号请示悉。关于你局要求将桂柳高速公路沿途加油站的增值税统一由柳州地区国税局古亭山开发区分局征收管理的问题.鉴于目前我区治内高速公路沿途加油站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税控装置,销售成品油时使用由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加油站成品油销售发票,并正逐步健全财务会计核算制度,已具备单独申报纳税的分支机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我区境内高速公路沿途加油站销售成品油应缴纳的增值税,由加油站所在地国税主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