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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桂国税发[2001]59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1年上半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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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桂国税发[2001]59号
文件名: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桂国税发[2001]59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1年上半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1-03-1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1年上半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桂国税发[2001]59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1年上半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桂国税发[2001]59号
  全文有效
  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1年上半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1]1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补充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这次税收专项检查涉及面广,工作量大,要求较高,各级国税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要指定一名局领导分工负责,成立由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工作领导小组,以加强领导,统筹兼顾,周密部署。在工作中各地可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打击出口骗税专项检查和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工作等一并进行,以免重复进点检查。各有关部门要统一协调,相互配合,通力合作,按总局的要求完成各种税收专项检查任务。
二、工作总结及要求专项检查结束后,各级国税部门要认真做好专项检查的总结工作,并逐级书面上报(含有关统计表)。各地、市国税局请于7月20日前将专项检查总结报告分别报送区局涉外分局、进出口退税分局、所得税处和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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