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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桂国税发[2001]第203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清理与新《征管法》有抵触的税收征管业务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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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桂国税发[2001]第203号
文件名: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桂国税发[2001]第203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清理与新《征管法》有抵触的税收征管业务文件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1-07-1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清理与新《征管法》有抵触的税收征管业务文件的通知
桂国税发[2001]第203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清理与新《征管法》有抵触的税收征管业务文件的通知
  桂国税发[2001]第203号
  全文有效
  2001年7月10日
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
新《征管法》颁布实施后,我区过去制定的一些税收征管业务文件的内容已与新《征管法》的规定有抵触。为了规范我区各级国税机关的行政行为,正确执行新《征管法》,我们对1993年以来制发的税收征管方面的文件进行了清理检查,并提出了明确的修改意见,现随文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请依照新《征管法》对本单位制定的业务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检查,并将清理修正情况报区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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