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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桂国税函[2002]245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江西省华威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予以抵退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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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桂国税函[2002]245号
文件名: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桂国税函[2002]245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江西省华威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予以抵退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2-05-3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江西省华威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予以抵退的通知
桂国税函[2002]245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江西省华威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予以抵退的通知
  桂国税函[2002]245号
  全文有效
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
近接南昌、巢湖、哈尔滨、无锡、福建、上海、昆明等国家税务局的函件,称江西省华威科技有限公司、含山县高佳电脑贸易有限公司、哈尔滨强泰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市达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宾县裕宝家用电器五金商店、锡山市天宏金属工艺品厂、福建省柘荣县闽通贸易有限公司因犯罪嫌疑人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上海久隆电力(集团)有限公司防伪税控金税卡遗失(专用发票6份)、上海光茂实业有限公司防伪税控金税卡被盗(专用发票65份)、中国建筑物资上海公司防伪税控开票系统电脑被盗(包括金税卡、读卡器、专用发票97份)、云南金宇工贸有限公司专用发票遗失22份(以上详见附表),请各地给予协查,如发现上述公司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被盗(遗失)的专用发票,对其进项税额一律不予抵退;如已抵退的,应立即采取措施追缴入库,并对受票企业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情况除及时书面上报区国税局外,还应抄送案发地国税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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