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026
  • Tax100会员 33149
查看: 912|回复: 0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桂国税函[2003]509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8376
2020-7-29 11:14: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桂国税函[2003]509号
文件名: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桂国税函[2003]509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3-07-0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桂国税函[2003]509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桂国税函[2003]509号
  全文有效
  各市(地)、县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1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此通知下发之前,我们已按国家税务总局答国家经贸委“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属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函批复的免征增值税文件仍然有效。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