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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桂国税函[2006]204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企业使用海关完税凭证抵扣税款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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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桂国税函[2006]204号
文件名: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桂国税函[2006]204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企业使用海关完税凭证抵扣税款管理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6-01-0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企业使用海关完税凭证抵扣税款管理的通知
桂国税函[2006]204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企业使用海关完税凭证抵扣税款管理的通知
  桂国税函[2006]204号
  全文有效
  2006年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
  《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企业使用海关完税凭证抵扣税款进行清理检查的通知》(桂国税函[2005]876号)下发后,各地能按区局提出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但在税收清理检查中仍发现一些骗税案件,应引起各级国税机关的高度重视。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管理,预防和遏制骗税案件的继续发生。为了进一步加强对企业使用海关完税凭证抵扣税款的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属于区内海关开具的海关完税凭证信息(第五联),由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信息中心在每月月底前下发给各市、县国家税务局信息中心。主管国税机关对企业申报抵扣的属区内海关开具的纸质海关完税凭证(第一联)与第五联电子信息进行比对,确认无误后予以抵扣进项税额,比对不符的暂不予抵扣进项税额,待核查后进行处理。
  二、属于区外海关开出的海关完税凭证,企业在申报纳税的海关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时,必须同时附报下列资料的复印件:企业的购销合同;企业委托代理进口货物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受托企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进口货物缴税的付款凭证;海关报关单。经主管国税机关审核无误后予以抵扣。
  三、对属于区外海关完税凭证抵扣税款在10万元(含)以上的,主管国税征收机关在办完抵扣手续后,应移送稽查局,由稽查局向海关所在地的国税机关发出协查函。对凡经总局反馈回来比对异常的海关完税凭证(含缺联、重号、比对不符,对比对不符的要先检查是否存在抵扣方录入错误,除确属录入错误的外)已申报抵扣的税款,要及时追缴已抵扣的税款入库。对比对异常的海关完税凭证,如对方主管国税机关在3个月内仍未复函的,必须派人调查取证。
  四、海关完税凭证审核法(见附件)。
  五、各级国税机关要严格按照《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企业使用海关完税凭证抵扣税款进行清理检查的通知》(桂国税函[2005]876号)的要求继续深入开展清理检查工作。
  

  附件:海关完税凭证审核法
  一、资金审核法
  海关对一般进口货物报关管理的基本流程可分为四个步骤:
  (一)进口申报。即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在接到进口货物提货通知单后,备齐所有单证及相关资料(出口商提供的正本发票、正本装箱单、提单、进口合同,标明内容如:货物名称、唛头、件数、毛重、尺码,确认货物的商品编码,确认进口税率、确认货物需要什么监管条件,如需进口报检,则应在报关前向有关机构报验),经对进口货物进行确认后,向海关进行申报。申报一般包括电子数据的输入和提交相关的单证。
  (二)货物查验。即海关在接受收货人及其代理人的申报后,在收货人或其代理人的陪同下,对所申报进口的货物进行查验、复验和提取货样。
  (三)征缴税款。即海关经过查验无误后,向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开出税款缴款书,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必须按填发缴款书的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指定的银行把税款解缴入国库,逾期不缴纳的,将按日征收税款总额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四)货物放行。当收货人及其代理人缴纳完应缴税款后(海关从纸质税款缴款书和电子信息进行查验确认),便可以向海关领取签盖有海关“放行章”的进口货单或运单或特制的放行条,到货物进口地的港区、机场等海关监管仓库或监管区提取进口货物。
  从上述的基本流程可以看出,企业如果没有支付相关的税款,是不可能从海关提取进口货物的。如果海关完税凭证是假的,根本没有真实的进口业务,因此,企业所提供的一系列配套的单证必然是假的,包括企业的账簿记录是假的。
  企业使用海关完税凭证申报抵扣税款,在审核时,除了要企业提供各种配套的单证外,应该着重要求企业提供支付缴纳海关税款的银行单据和企业当月的银行对账单,如果企业所提供的银行单据和银行对账单是真实的,并在银行对账单上有所反映。同时,要注意对账单上记录的票据号码与对应的银行单据号码是否相符,银行单据上的收款人账号与专用缴款书上收款国库账号是否相符。企业购汇支付货款的资金流向是否真实。企业要向境外付外汇时需要向外汇管理机构和指定银行申请购汇才能完成付汇。外汇管理机构审批同意企业购、付汇的前提条件----确认企业有真实的货物进口。外汇管理机构审批企业购、付汇时是比较严密、规范,除了审核相关的纸质材料外,还要与海关传送过来的进口货物的电子信息对审。
  假如对企业所提供的银行资料存在疑问,只要向企业开户的银行核实(目前几大商业银行均开通了网上银行业务,叫企业当场以其密码上网查询核对)便可真相大白。
  另外有些企业进口货物是委托其他单位代理报关手续,一切费用先由代理单位代垫,然后再由委托(进口)企业汇总归还代理单位垫付的款项,对这类企业海关完税凭证的审核,要求企业提供代理单位相关的银行资料,依照上述方法进行审核基本上能判断出其业务的真实性。
  二、业务逻辑审核法
  对企业业务的逻辑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核,可以发现假票的一些特征:商品价格过高或质量等其他方面的指标达不到要求;违背经营常理;票面上的完税价格与税率相乘不等于税额。
  三、报关单位审核法
  从目前发现的虚假海关完税凭证的情况来看,大多数的企业不是亲自到海关去报关,而是通过一些中介单位取得的海关完税凭证,而问题往往出在中介单位。所以,在审核海关完税凭证时,应注意加强对那些不是自己报关的企业取得的海关完税凭证的审核。
  四、缴税资金审核法
  进口货物的企业在缴纳进口环节应纳税款时一般是采取银行转帐的方式进行,只有在特殊的情况下才会用现金缴税。在代理进口业务中受托方一般不为委托方代垫税款,异地企业间的大宗资金往来是采取银行转帐的方式进行,按常理受托企业收到委托方汇来的税款后一般不会再将其提现后缴税,所以在真票上加盖现金收讫章的极少。在检查时发现企业大额的海关完税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章,一般情况下可认为有假海关完税凭证的嫌疑。
  (但从越南进口边境的贸易除外)
  五、单证审核法
  伪造的单证以海关开出的真实单证为样本进行仿造。已发现的假海关完税凭证中大多数仿深圳文锦渡、皇岗口岸,少数仿广州黄埔老港、上海文汇港口岸。目前查处的案件中利用假海关完税凭证进行抵扣税款的企业基本都是中小企业。
  六、货物内容审核法
  为确定进口货物的征税率,海关完税凭证填开时要求货物名称栏所填的货物名称必须非常准确且与商品代码栏的填写内容具有一一对应的关系,不得汇总或按商品大类填写,在假海关凭证上常会出现“XX产品一批”或“XX产品详见清单”等海关禁止的填开方式。如发现这类方式填开的,一般情况下可认为有假海关完税凭证的嫌疑。
  七、章戳痕迹审核法
  海关在办理日常业务时由于业务量大、单证数量多、印章使用频繁,海关人员不可能将每张单证上的印章都盖的非常清晰,所以真实单证上的印章大多数字迹、线条等痕迹不是很清晰;而假印章使用频率较低,且造假人为了增加假票的可信度,一般会故意将印章盖得十分清晰和完整。将鉴定后确认的真海关完税凭证和假海关完税凭证进行对比后,发现确实存在上述现象。
  八、滞纳金审核法
  海关滞纳金的征收率是海关完税凭证上的一项重要告之事项。自2004年1月1日后新关税条例实施后,税款的滞纳金征收率由千分之一调整为万分之五。海关总署下文要求2004年9月后停止使用标注滞纳金征收率为千分之一的海关完税凭证,所以,对于企业在9月份以后收到滞纳金征收率仍为千分之一的海关完税凭证可认为有假海关完税凭证的嫌疑。
  九、联次审核法
  海关完税凭证在每一联上都会注明其用途,而造假人对相关内容的作用不重视,往往会伪造一些按规定不应由企业留存的联次交给企业。在检查中发现部分企业持有假海关完税凭证的第五联(税务机关记账联),而真海关完税凭证在缴税后这一联是不可能留存在企业手中的。对企业持有的海关完税凭证联次正确性的审核也是发现假海关完税凭证的一种有效方法。
  十、报关单审核法
  海关总署规定内资企业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货物报关单一律用白色无碳压感纸打印,外资企业进口货物报关单不论何种贸易方式均用兰色无碳压感纸打印,如果企业提供的进口货物报关单不是用规定颜色纸张打印的,该报关单对应的海关完税凭证有伪造的嫌疑。
  十一、相关单证完整性审核法
  海关完税凭证是企业开展进口业务时取得的缴税凭证。企业进口业务结束后通常会在企业手中留下部分单证,海关完税凭证只是其中之一。这些单证的部分内容可以相互印证,如果企业进口业务是虚假的,要将进口单证伪造齐全并使之配比合理十分困难。违法分子伪造假海关完税凭证的同时,一般只会伪造少数几种与之配套的进口业务单证或根本不伪造前述配套单证。所以,对取得海关完税凭证企业的进口业务单证完整性进行审核是发现假海关完税凭证的有效方法。
  十二、海关编码规则审核法
  按照海关编码规则,海关完税凭证号码代表一定的含意,目前海关同时使用两套通关系统H883、H2000系统,两个系统开具的海关完税凭证格式有所不同。相关内容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填制海关代征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清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5]8号)。真实的海关完税凭证,号码是符合海关编码规则的,因此在对海关完税凭证的号码进行审核时发现有不符合编码规则的有伪造的嫌疑。
  十三、货物进口方式审核法
  纳税人进口货物的主要方式分为自营进口和委托进口两种,从检查中发现的情况看,绝大部分的虚假海关完税凭证是以委托进口的形式出现,原因是委托进口的海关完税凭证及其配套单证比自营进口的海关完税凭证及其配套单证更为容易伪造。对于真实的委托进口贸易,有进口经营权的受托方往往会在委托合同履行时收取定金以防委托方毁约。因此,对于申请抵扣委托进口取得的海关完税凭证,可以通过检查合同的签定情况和定金的支付情况去发现是否属于虚假的委托进口行为。
  以上十三种方法,对虚假海关完税凭证的疑点一般是不会孤立存在的,往往是在某一方面的特征比较突出,其他方面却不太明显。因此,要准确、及时的发现假海关完税凭证必须综合运用多种识别方法,才能收到较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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