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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家税务局 桂国税函[2006]142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家税务局关于南宁市国家税务局开展海关代征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税款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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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桂国税函[2006]142号
文件名: 广西壮族自治区家税务局 桂国税函[2006]142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家税务局关于南宁市国家税务局开展海关代征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税款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发文日期: 2006-04-0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广西壮族自治区家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家税务局关于南宁市国家税务局开展海关代征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税款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桂国税函[2006]142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家税务局关于南宁市国家税务局开展海关代征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税款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桂国税函[2006]142号
  全文有效
  各市国家税务局:
  今年元月起,我区南宁市国家税务局针对辖区内部分企业利用虚假海关代征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税款,造成国家税收流失的情况,组织开展了海关代征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票”)抵扣税款的税收专项检查。从专项检查的结果看,当前不法企业利用虚假海关票骗抵税款现象突出,为防范和打击此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减少国家税款流失,现将南宁市国家税务局专项检查工作的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的总体情况根据南宁市国家税务局筛选统计,2004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间,辖内利用进口海关代征专用缴款书抵扣税款企业85户,申报抵扣的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683份,涉及国内深圳、天津等41个关区。至2006年3月20日,已核实用 于申报抵扣的虚假海关代征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150份,已申报抵扣税款779万元,涉及企业44户,涉及关区7个。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特点
  (一)涉案的企业种类多,涉及的商品门类全。
  涉案的企业不再局限于以往问题多发的商贸企业,少数生产企业也有涉及;从查实的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所列示的商品看,既有煤炭、生铁粉、磷矿石等区内紧缺物资,也有化工产品、医药药品、仪表设备、汽车配件等。
  (二)部分企业在事发后走逃,导致部分事实无法查清。
  截止目前,已发现的走逃企业就有南宁额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市驰通物资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等6户商贸企业。上述走逃企业的共同特点有,均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经营性质均为私营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均在100万元以下,注册时间多在2001至2003年之间,部分企业在2004至2005年间变更了法人代表。
  (三)少数企业在利用虚假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骗抵税款的同时,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本次查处的走逃企业广西南宁信和经橡果有限责任公司在利用28份虚假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245万元税款后,在2005年9月12日至12月17日,先后以磷矿石、铁精粉、焦炭等货物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212份,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部分企业在查处后迅速申报补交税款,存在明显的侥幸心理。
  如南宁市焱宇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南宁冠峰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南宁市仪莱辉测控设备有限公司等6户企业在证实申报抵扣的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系虚假后,迅速补缴已抵税款,说明企业“查出的是你的,查不出是我的”的侥幸心理明显。
  三、几点要求从南宁市国家税务局此次专项检查的结果看,当前企业利用国税、海关信息沟通不畅造成的税款抵扣凭证比对滞后的空子,以虚假海关代征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骗抵税款情况相当严重,为及时制止此类税收违法行为,堵塞税收漏洞,区局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管理金税工程二期运行后,压缩了不法分子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偷、骗税的空间,为获取不法利益,不法分子将目光转向收购发票、货物运输发票和海关票等其他增值税抵扣凭证,在当前税务机关与海关部门尚未完全联网,信息沟通不畅的情况下,利用虚假或伪造的海关代征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骗抵税款行为有愈演愈烈之势,各市国税局务必对此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大海关票抵扣税款的控管理力度,对使用海关票抵扣税款的企业,经国家税务总局稽核反馈回来比对异常的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方经查实不是由于抵扣方录入等人为因素造成的,要立即追缴已抵扣的税款,同时开展协查取证工作。要建立并落实异常海关票定期协查制度,切实加强对海关票的税收控管。
  (二)加强协调,形成合力海关票的管理涉及国税机关内部征收、流转税、国际税收和稽查等多个部门,强化监管需要上述部门的协作与配合,各市国税局要加强领导,理顺工作关系,明确部门职责,增强协作配合,力求协作顺畅,配合紧密,务必形成工作合力。
  (三)开展检查,减少损失鉴于当前不法分子利用虚假海关票骗抵税款行为猖獗的情况,区局要求各市立即行动起来,成立工作机构,组织精干人员,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利用海关票抵扣税款企业的税收专项检查,认真清理2004和2005年企业以海关票申报抵扣税款的情况,对申报抵扣税款的异常海关票要及时移交稽查部门协查,并根据协查结果依法进行处理。认真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并于6月底前将检查结果上报自治区国税局稽查局。
  (四)严厉打击,净化环境在税收专项检查开展过程中,各市要树立起“打团伙、破网络”的意识,深挖虚假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来源、取得过程、供票人等线索资料,及时向相关地区和部门通报,密切地区和部门间的工作配合,对涉嫌犯罪的案件,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查办,以彻底摧毁利用虚假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骗取国家税款活动的犯罪网络,防止和杜绝利用虚假海关票骗抵税款违法行为,净化我区的税收征管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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