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表彰“广西地税系统税收征管能手”的决定
桂地税发[1996]第85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表彰“广西地税系统税收征管能手”的决定
桂地税发[1996]第85号
全文有效
1996年6月10日
各地、市、县地方税务局、区局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分局:
我区各级地方税务部门在当地党委和人民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各级地税机关及其广大税务人员认真学习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忠于职守,勤奋工作,无私奉献,为广西经济建设作出了应有的贡献,尤其在税收征管第一线,涌现出了一批思想品德、征管业务技能强的能手,为了树立典型,推动征管业务技能的提高,激励全区广大地税干部职工热爱、献身税务事业,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决定授予米湘湘等44位同志“广西地税系统税收征管能手”的光荣称号,并给予通报表彰。
获得表彰的税收征管能手是我区地税征管第一线的先进代表,希望他们谦虚谨慎,戒骄戒躁,珍惜荣誉,努力工作,再接再励,争取做出更大的成绩。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号召广大地税干部职工,以税收征管能手为榜样,认真学习他们热爱税务事业,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无私奉献的可贵精神;认真学习他们不畏艰难,在繁忙的税收征管工作中,勤学苦练,边干边学,努力进取,对业务精益求精的优良作风,各方面积极配合、共同努力,在税收征管改革中,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广西地方税务系统“税收征管能手”人员名单(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