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综合征管软件相关权限的通知
桂国税函[2006]281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综合征管软件相关权限的通知
桂国税函[2006]281号
全文有效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
2006年5月8日至15日,全区综合征管软件运行平稳。但在5月16日下午,各地反映综合征管软件运行缓慢,甚至部分用户无法登陆。自治区国税局在神码公司技术人员的配合下,对后台数据库运行状况进行检查发现,造成这一故障的直接原因是综合征管软件生产机虚拟内存使用量已达到100%,无法满足系统正常运行要求。与此同时,生产机和查询机系统接受的会话连接数分别为3015和325,表明两系统的负荷差距极大,生产机系统资源迅速耗尽导致运行异常,而查询机资源闲置,没有得到充分的利用。
为了保障综合征管软件的正常运行,提高运行效率,经研究,对全区综合征管软件的查询权限进行调整。请遵照执行。
一、删除综合征管软件(生产机)的部分查询权。删除所有用户在生产机上的“业务查询主窗口”用户组权限。“申报征收组”、“税收计划组”、“税收统计组”的组权限仅分配给具有相应职责的工作人员,各市自行分配的其它组权限应进行清理删除。
二、增加综合征管软件(查询机)上的查询权。对上述已删除的查询权,应当在查询机上增加,各地也可以根据工作的需要,在查询机上增加其它权限。
三、正确使用查询功能。一是在征期内尽量减少在生产机上进行查询统计,尽可能地利用查询机进行查询、统计和分析;二是确属工作需要使用模糊查询时,应设置详细查询条件,减少查询次数。
四、正确认识生产机、查询机数据同步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征管软件双机系统运行规划,生产机、查询机业务数据应每间隔一定时间同步一次,我区目前刷新间隔为20分钟,即前台操作员录入的数据20分钟后从生产机上同步到查询机,在查询机上体现。将数据从生产机转移到查询机,以减轻生产机系统负荷,在业务上是可行的,在技术上是必需的。
以上工作,请于2006年5月31日前完成。如有问题,请及时上报。
二〇〇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