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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市地方税务局 崇地税发〔2008〕108号 崇左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改进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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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崇左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崇地税发〔2008〕108号
文件名: 崇左市地方税务局 崇地税发〔2008〕108号 崇左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改进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管理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8-12-3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崇左市地方税务局
崇左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改进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管理的通知
崇地税发〔2008〕108号


  崇左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改进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管理的通知
  崇地税发〔2008〕108号
  全文有效
  2008.12.31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局直属税务分局:
  根据《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改进房地产业税收管理的通知》(桂地税发[2008]第164号)精神,现对我市行政管辖范围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管理作如下通知:
  一、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非普通住宅,按1.5%的预征率预征土地增值税
  二、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铺和其他房产,按2%的预征率预征土地增值税
  三、以上规定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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