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 |
发文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大连市医疗保障局 |
文件编号: |
大税发〔2020〕181号 |
文件名: |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大连市医疗保障局 大税发〔2020〕181号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大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延长2020年7月社会保险费征期的通知 |
发文日期: |
2020-07-28 |
政策解读: |
- |
备注: |
- |
纵横四海点评: |
- |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大连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大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延长2020年7月社会保险费征期的通知
大税发〔2020〕181号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大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延长2020年7月社会保险费征期的通知
大税发〔2020〕181号
全文有效
2020.7.28
各区、市(县)税务局,各税务局直属单位,各区、市、县、先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人事)局,瓦房店市、庄河市、长海县医保局、市医保中心,各有关部门:
因我省尚未公布2019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以及受疫情影响,我市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7月份社会保险费征期延长至2020年8月底。征期延长期间,免予征收利息及滞纳金,参保人正常享受社保待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