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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跨区不动产租赁营业税申报规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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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跨区不动产租赁营业税申报规则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4-09-2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跨区不动产租赁营业税申报规则的通知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跨区不动产租赁营业税申报规则的通知
  全文有效
  2014-9-24
  为了进一步方便租赁业纳税人申报纳税,我局决定自10月1日起(税款所属期),对市内跨区不动产租赁的营业税支持全城通报和网上申报。即从事跨区不动产租赁的纳税人可以到我市各区地方税务局(税务所)的办税服务厅(任选一个征收点),填报《营业税纳税申报表》(BB002)及其附表《服务业营业税纳税申报表》(BB004)申报缴纳营业税;纳税人也可以通过登录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电子税务局系统(http://www.szds.gov.cn/)进入“营业税纳税申报表——服务业”模块,申报缴纳租赁业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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