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647
  • Tax100会员 33710
查看: 651|回复: 0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2015年纳税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

4万

主题

4万

帖子

4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2409
2020-7-28 12:06: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2015年纳税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5-03-0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2015年纳税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2015年纳税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
  全文有效
  2015-3-9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要求,深圳市国税局联合深圳市地税局于3月1日启动2015年纳税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请知照。
  一、评价启动时间:2015年3月1日。
  二、评价政策依据:《深圳市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
  三、评价所属年份:2014年。
  四、评价范围: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以下纳税人除外:
  (一)办理临时税务登记的;
  (二)纳入纳税信用管理时间不足一个评价年度的;
  (三)本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的;
  (四)尚未结案的;
  (五)零散税收纳税人。
  五、评价程序:
  (一)3月1日——3月6日,主管税务机关初评。
  (二)3月9日——3月11日,纳税人申辩。纳税人登录深圳国税网上办税服务厅查看主管税务机关初评结果,如有异议,于3月11日前提交申辩意见,逾期无申辩意见视同同意主管税务机关初评结果。操作说明见附件。
  (三)3月9日——3月13日,主管税务机关复核。主管税务机关复核纳税人申辩意见,并将复核结果反馈纳税人。
  (四)3月16日——3月20日,国地税初评结果比对。国税主管税务机关初评结果与地税主管税务机关初评结果比对,按照从低原则,确定纳税人2014年纳税信用等级。
  (五)4月1日,深圳市国税局、深圳市地税局联合公布2014年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名单。
  附件:
  附件1《深圳市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2深圳市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
  附件3纳税信用等级评价申辩操作说明
  附件42015年纳税信用等级评价常见问题解答
  附件5关于《深圳市纳税信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解读


附件: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