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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穗财法[2015]94号 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对广州市具有2010年度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复审合格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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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广东省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穗财法[2015]94号
文件名: 广东省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穗财法[2015]94号 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对广州市具有2010年度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复审合格名单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5-05-1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广东省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对广州市具有2010年度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复审合格名单的通知
穗财法[2015]94号


  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对广州市具有2010年度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复审合格名单的通知
  穗财法[2015]94号
  全文有效
  2015年5月13日
  市财政征管分局,市国税局各直属单位,市地税局局属各单位,各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3号),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联合对我市具有2010年度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有关复审申请进行了审核确认。现将复审合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
  上述复审合格的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有效期为5年,即2015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
附件:具有2010年度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复审合格名单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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