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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粤国税发〔2015〕195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转发关于开展“银税互动”助力小微企业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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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文件编号: 粤国税发〔2015〕195号
文件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粤国税发〔2015〕195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转发关于开展“银税互动”助力小微企业活动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5-09-2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转发关于开展“银税互动”助力小微企业活动的通知
粤国税发〔2015〕195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转发关于开展“银税互动”助力小微企业活动的通知
  粤国税发〔2015〕195号
  全文有效
  2015-09-21
  广州、各地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银监分局,深汕合作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横琴新区地方税务局,顺德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银税互动”助力小微企业活动的通知》(税总发〔2015〕96号)转发给你们,省国税局、地税局和银监局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银税互动”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搭建“银税互动”工作作为助力小微企业发展的新桥梁,帮助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问题的新渠道,助推大众创业的新途径,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促进广东经济发展,实现税、银、企共赢。
  二、强化工作落实
  各地市国税局、地税局、银监分局要将“银税互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指定专人负责,同时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积极做好与当地金融办、人民银行和各金融机构的联系,争取多方面支持,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将“银税互动”工作做好、做实。
  三、建立合作机制
  各地市国税局、地税局、银监分局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开展银税合作,在第三季度内共同建立银税合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合作方案,推动工作落实,并于2015年10月15日前将开展工作情况分别上报省国税局、地税局和省银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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