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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粤国税发〔2015〕279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全国推广自主创新示范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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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粤国税发〔2015〕279号
文件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粤国税发〔2015〕279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全国推广自主创新示范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5-12-3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全国推广自主创新示范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粤国税发〔2015〕279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全国推广自主创新示范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粤国税发〔2015〕279号
  全文有效
  2015.12.30
  广州、各地级市、深汕合作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全国推广自主创新示范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税总发〔2015〕146号)转发给你们,省国税局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通力合作,共谋落实
  落实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和自主创新政策,对发挥积极财政政策作用,推进结构调整和创新创业,缓解经济下行压力具有积极意义。各级国税机关务必树立大局意识,充分认识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工作的重要性,按照税务总局、省国税局的部署,办公室、税政、征管、纳服、信息中心等部门要通力合作,共同抓好税收优惠政策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落实责任要具体到部门、岗位和人员。
  二、扎实宣传,不留死角
  各级国税机关要持续做好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和自主创新政策的普及性宣传。“纳税人学堂”至少举办一期培训讲解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和自主创新政策,确保每一户应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应享尽知”。同时,各级国税机关要抓好税务人员政策业务培训,加强对重点岗位(窗口、办税服务厅、12366纳服热线、税收管理员)的培训,提升政策解答与执行的规范性、一致性,对基层税务干部,要加强对优惠政策出台背景、实施意义、取得成效等内容的解读,提高认识层次,增强政策执行力。
  三、加强服务,畅通渠道
  各级国税机关要尊重纳税人选择优惠政策权利,在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自主创新税收政策时,应尊重纳税人对不同优惠政策选择权,由纳税人自主选择优惠项目。要按照国家规定认真落实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和后续管理工作,严禁擅自改变税收优惠管理方式,不得以任何理由变相审批。在执行政策过程中应严格遵循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办法,不得对企业设立规定外前置事项,增加企业报送资料。要及时根据税收征管工作规范和纳税服务工作规范中有关所得税优惠内容,理顺办理流程,减轻办税负担。
  四、管放结合,防范风险
  各级国税机关要把落实税收优惠和堵塞税收漏洞有机结合,要利用风险管理、纳税评估、稽查等方法开展核查,发现弄虚作假套取税收优惠的,按照税收征管法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跟踪问效,深入分析
  各级国税机关要认真收集政策实施情况和存在问题,研究解决办法、提出解决建议,提升优惠政策贯彻落实水平。要加强统计分析工作,按相关文件做好减免税核算及政策效应分析工作。2016年10月底前向省国税局报送1篇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和自主创新政策效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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