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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税务局关于2020年3月办税注意事项的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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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税务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税务局关于2020年3月办税注意事项的温馨提示
发文日期: 2020-03-1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税务局关于2020年3月办税注意事项的温馨提示


  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税务局关于2020年3月办税注意事项的温馨提示
  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20.3.10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为了缩短您的办税时间,错开办税高峰期,提高办税效率,现将3月办税注意事项温馨提示如下:
  一、征期变化
  (一)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便利纳税人和缴费人办理纳税申报事宜,税务总局决定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在全国范围内将2020年3月的纳税申报期限由3月16日延长至3月23日。
  (二)纳税人受疫情影响,在2020年3月纳税申报期限内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
  二、政策变化
  (一)自2020年1月1日起,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二)自2020年1月1日起,实行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以及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等支持疫情防控的税收优惠政策政策。
  (三)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广东省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四)根据《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实施意见》(粤人社〔2020〕58号),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三、预约办税
  为保障您的健康,根据疫情防控有关工作要求,全市办税服务厅实行“全预约”办税,除特殊情况外,暂不办理现场取号。请您至少提前1天通过“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微服务——预约办税”预约现场服务。我们再次倡议您尽量使用“非接触式”的电子办税(费)渠道办理涉税(费)业务和咨询涉税事项。
  相关附件
  三月办税小Tips.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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