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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推行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优化版)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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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28 11:22: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推行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优化版)的通告
发文日期: 2020-04-0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推行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优化版)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推行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优化版)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20.4.1
  为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提升企业开办效率,降低企业开办成本,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在深圳市推行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优化版)。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纳税人免费领取税务UKey后,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优化版),即可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二、2020年4月1日起,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新办纳税人,统一领取税务UKey开具发票;已经领取税务UKey开具发票的纳税人,可以在核定对应票种后,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已经使用金税盘、税控盘等税控专用设备的纳税人,可以自愿换领税务UKey开具对应发票。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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