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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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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
文件编号: |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12号 |
文件名: |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12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延长2020年4月申报纳税期限的通告 |
发文日期: |
2020-04-01 |
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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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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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横四海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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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延长2020年4月申报纳税期限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通告 2020年第12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延长2020年4月申报纳税期限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12号
全文有效
2020.4.1
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和企业复工复产,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要求,现将2020年4月份的法定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4月24日。
特此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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