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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广东省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
| 个人入选通知书、相关职能部门正式文件或项目合同书首页及盖章签署页等相关证书/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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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取得广东省“人才优粤卡”的人才
| 人才优粤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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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取得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A类或B类的人才
|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及最后一次取得的有效且有列明证件有效期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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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实施外国人才签证制度,取得《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的人才
| 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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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实施公安部支持广东自贸区建设和创新驱动发展的16项出入境政策措施,经省科技厅(省外国专家局)、省自贸办、珠三角九市人民政府及科技(外专)部门认定为外籍和港澳台高层次人才
| 外籍高层次人才确认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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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国家重点实验室、省实验室、省重点实验室,高水平创新研究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企业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的科研技术团队成员。
| 劳动合同和项目立项合同或相关职能部门正式认定文件等相关证书/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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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领军人才。
|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认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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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取得优粤佛山卡A卡或B卡的人才
| 优粤佛山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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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佛山市科技创新团队前4名核心成员
| 项目立项合同的首页、核心成员页及盖章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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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取得博士学位或有博士后经历的人才
| 学历和学位证书(境外学历需经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学历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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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其他
| 其他(由申报人参照上述人才资料提供佐证材料,并根据人才认定部门要求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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