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289
  • Tax100会员 27969
查看: 530|回复: 0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计税毛利率的公告

4万

主题

4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0390
2020-7-27 11:31: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文件编号: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计税毛利率的公告
发文日期: 2018-07-0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计税毛利率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计税毛利率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
  全文有效
  2018年7月5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计税毛利率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规定,现将佛山市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计税毛利率公告如下:
   对于本公告公布后在2018年新取得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收入的项目,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为15%,其中,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属于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的,其计税毛利率为3%。
   本公告适用于所属期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
   特此公告。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计税毛利率的公告》的解读
  时间:2018-07-0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一、出台背景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计税毛利率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规定,对于本公告公布后新取得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收入的项目,各市税务机关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的规定,确定2018年度当地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特制定本公告,明确2018年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的处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计税毛利率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
   三、主要内容
   对于本公告公布后在2018年新取得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收入的项目,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为15%,其中,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属于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的,其计税毛利率为3%。
   四、实施时间
   本公告适用于所属期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