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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税务局 云人社函〔2020〕256号 云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养老、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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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28 11:09: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云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税务局
文件编号: 云人社函〔2020〕256号
文件名: 云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税务局 云人社函〔2020〕256号 云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养老、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20-07-0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云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税务局
云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养老、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的通知
云人社函〔2020〕256号


  云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养老、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的通知
  云人社函〔2020〕256号
  全文有效
  2020.7.2
  市直和中直、省直驻云浮有关单位:
  根据社会保险有关政策规定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统计局《关于公布2019年全省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20〕118号)要求,现将我市养老、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调整如下:
  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20268元;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19536元。调整后的缴费基数上限执行时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不调整,继续按2019社保年度标准(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分别为2924元、3803元和1410元)执行。
  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调整的,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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