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314
  • Tax100会员 33104
查看: 1135|回复: 0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湘国税函[1997]166号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对酒类行业消费税政策执行和征收管理情况检查的通知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4533
2020-7-28 10:49: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湘国税函[1997]166号
文件名: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湘国税函[1997]166号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对酒类行业消费税政策执行和征收管理情况检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7-08-1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对酒类行业消费税政策执行和征收管理情况检查的通知
湘国税函[1997]166号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对酒类行业消费税政策执行和征收管理情况检查的通知
  湘国税函[1997]166号
  全文有效
  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对酒类行业消费税政策执行和征收管理情况检查的通知》(国税函[1997]415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现作如下补充通知,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检查年度。原则上检查自1994年新税制实施以来至今年6月份的税收政策执行和征管情况,重点检查1996年度情况。
  二、检查面。对酒类生产企业的检查面应达60%以上;凡省局要求上报“重点税源信息调查资料”的酒类企业均应检查。
  三、检查上报资料。检查出的数额按附表要求统计上报,其他检查情况应按总局要求形成检查报告,并于1997年10月15日前报省局税政三处。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