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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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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
文件编号: |
湘国税函[1995]020号 |
文件名: |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湘国税函[1995]020号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富锰渣适用增值税税率的批复 |
发文日期: |
1995-01-27 |
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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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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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横四海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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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富锰渣适用增值税税率的批复
湘国税函[1995]020号
全文有效
1995年1月27日
你局《关于富锰渣适用增值税税率的请示》(零地国税局函(1994)022号)收悉。据了解,富锰渣是一种煅烧后形成的人造富矿。经研究,同意对富锰渣暂按“黑色金属矿采选产品”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此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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