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2037
  • Tax100会员 33091
查看: 697|回复: 0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湘国税函[1998]373号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省内各销售网点汇总缴纳增值税的批复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4533
2020-7-28 10:41: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湘国税函[1998]373号
文件名: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湘国税函[1998]373号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省内各销售网点汇总缴纳增值税的批复
发文日期: 1998-12-2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省内各销售网点汇总缴纳增值税的批复
湘国税函[1998]373号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省内各销售网点汇总缴纳增值税的批复
  湘国税函[1998]373号
  全文有效
  1998年12月28日
  你局《关于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省内各销售网点汇总缴纳增值税的请示》(长国税函(1998)27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长沙通程股份有限公司所属省内各销售网点(见附件)销售的货物,在各销售网点所在地按其销售额的0.5%预征增值税,然后凭税收缴款书回长沙通程股份有限公司所在地结算税款时予以抵减。
  二、本批复自1999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长沙通程股份有限公司省内各销售网点情况一览表(略)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