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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重点税源监控报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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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广东省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广东省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重点税源监控报表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6-06-0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广东省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重点税源监控报表的通知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重点税源监控报表的通知
  全文有效
  2016年6月3日
  尊敬的纳税人:
  为做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重点税源监控及涉税数据采集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配合全面推进“营改增”试点工作修订2016年相关税收报表的通知》(税总函[2016]175号)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现就2016年全国重点税源监控报表相关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表内容
  1、在现有重点税源报表税收表的最后一行(130行)“平均发电设备利用小时(小时)”后增加三大类“营改增”相关指标,包括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增值税销项税额指标5项,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指标12项,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指标19项,此次修订共计增加36项“营改增”相关指标(具体新增指标详见附件1)。
  2、税收表第133-166行本期数据(D、F列)均填写2016年1-5月累计数(1-4月不用补充填报),5月审核公式只审核累计列,从6月开始本期、累计都审核。
  二、报送时间
  修订后的重点税源报表由填报期2016年5月开始启用,考虑到报表内容调整,原定6月中旬上报的5月份重点税源报表报送时间顺延到6月下旬,具体日期以各区局通知为准,其他月份报送时间保持不变,按原规定执行。
  三、其他事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为保证重点税源监控工作有序开展,今年纳入我局重点税源监控企业名单不变,即2016年已纳入我局重点税源监控范围,“营改增”后继续按月向我局报送重点税源监控报表(按新调整后的表式)。
  改用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陆我局电子税务局的纳税人,请及时向主管区局的重点税源监控岗位人员反馈代码变更情况,以便登陆电子税务局后能正常填报重点税源报表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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