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国家税务局
茂名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茂名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7号
茂名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茂名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7号
全文有效
2016-09-12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的规定,茂名市国家税务局对2016年6月30日以前制发的税收规范性文件(不含已宣布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1.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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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发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行电子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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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发关于办理2009年销售额超过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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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发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政策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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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发关于做好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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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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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发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征收范围、注释、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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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废止《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征收管理规定》第五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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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时间:2016-09-13
来源:茂名市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于2016年8月19日发布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2016年第18号),对2016年6月30日以前制发的税收规范性文件(不含已宣布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的规定,茂名市国家税务局同步对相关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对相关税收规范性文件予以全文废止或部分条款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