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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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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广东省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
文件编号: |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2号 |
文件名: |
广东省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2号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福田区地方税务局保税区地方税务局行政执法权限变更的公告 |
发文日期: |
2017-04-19 |
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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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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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横四海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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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福田区地方税务局保税区地方税务局行政执法权限变更的公告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2号
全文有效
2017年4月19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深圳市福田区地方税务局、保税区地方税务局的行政执法权限发生了变更。为便于纳税人办税,现将深圳市福田区地方税务局、保税区地方税务局变更后的行政执法权限公告如下:
一、深圳市福田区地方税务局
行政执法权限:负责福田区除福田保税区(东起皇岗口岸,西止新洲河东岸,南沿深圳河北岸,北至福强路)和福田区彩田路、福强路以东,红岭路以西,北环大道、泥岗路以南,深圳河以北区域以外范围内,地方税纳税人应纳地方税费的税务登记、征收管理和税务检查工作。
二、深圳市保税区地方税务局
行政执法权限:负责福田保税区(东起皇岗口岸,西止新洲河东岸,南沿深圳河北岸,北至福强路)和福田区彩田路、福强路以东,红岭路以西,北环大道、泥岗路以南,深圳河以北区域范围内,地方税纳税人应纳地方税费的税务登记、征收管理和税务检查工作;负责全市范围内的反避税工作。
三、变更日期于2017年5月1日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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