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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2号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等级范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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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广东省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文件编号: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2号
文件名: 广东省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2号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等级范围的公告
发文日期: 2017-05-2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广东省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等级范围的公告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2号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等级范围的公告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2号
  全文有效
  2017年5月26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广东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的规定,针对深圳市获批设立龙华区、坪山区2个行政区以及新增航城街道等17个街道的情况,现对深圳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等级范围进行调整,具体公告如下:
  一、调整后的深圳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等级范围,见附件。
  二、调整后的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等级范围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此次调整不涉及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变化。《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等级范围的通告》(深地税告[2009]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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