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梅县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梅县区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梅县区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梅县区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梅县区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全文有效
2018.7.20
按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发布)规定,我局对现行有效的税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继续执行的税费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标题 | 发文日期 | 文号 | 1 | 梅州市梅县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梅县区国家税务局委托梅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代开普通发票、代征税款》的公告 | 2015年10月13日 | 梅州市梅县区国家税务局公告
2015年第3号 | 备注:表中税费规范性文件尚未修改或废止之前,对其中涉及国税、地税机构的职责和工作,调整适用相关规定,由国税地税合并后新组建的税务机构承担。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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