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五华县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五华县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五华县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五华县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五华县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全文有效
2018.7.20
按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发布)规定,我局对现行有效的税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
1.全文废止的税费规范性文件目录
2.修改的税费规范性文件目录
3.国家税务总局五华县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的公告解读
附件:
1.全文废止的税费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标题 | 发文日期 | 文号 | 1 | 广东省梅州市五华县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五华县国家税务局委托五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代开普通发票、代征税款》的公告 | 2015年9月25日 | 广东省五华县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号 |
2.修改的税费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标题 | 发文日期 | 文号 | 需要修改的条款 | 修改后的条款 | 1 | 五华县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五华县国家税务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的公告 | 2015年8月1日 | 广东省五华县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2号 |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税总发〔2014〕107号)关于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动态调整机制的要求,五华县国家税务局依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的通知》(税总发〔2014〕148号)、《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的通知》(税总发〔2015〕74号)、《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更新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的公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1号)和《梅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更新梅州市国家税务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的公告》(梅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4号)等相关文件,现将《五华县国家税务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全县国税系统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和梅州市国家税务局的决定,全面落实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不得以任何形式保留或者变相审批。要加快职能转变,创新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加强后续管理,不断提高税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税总发〔2014〕107号)关于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动态调整机制的要求,国家税务总局五华县税务局(以下简称五华县税务局)依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的通知》(税总发〔2014〕148号)、《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的通知》(税总发〔2015〕74号)、《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更新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的公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1号)和《梅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更新梅州市国家税务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的公告》(梅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4号)等相关文件,现将《五华县税务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全县税务系统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和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的决定,全面落实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不得以任何形式保留或者变相审批。要加快职能转变,创新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加强后续管理,不断提高税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 附件:五华县国家税务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 | 附件:五华县税务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 | 附件中序号1审批部门栏目省级税务机关、地(市)税务机关(2000万以下) | 附件中序号1审批部门栏目省级税务机关 |
3.国家税务总局五华县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的公告解读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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