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18.7.20
按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发布)规定,我局对现行有效的税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
全文废止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标题 | 发文日期 | 文号 | 1 | 转发关于做好199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改革实施办法(施行)》的通知 | 1997年3月10日 | 山国税发〔1997〕13号 | 2 |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损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 1998年5月6日 | 山国税发〔1998〕12号 | 3 | 转发清远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清远市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税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 2002年12月23日 | 山国税发〔2002〕44号 | 4 | 转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我省农业产品收购业务增值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2003年3月11日 | 山国税发〔2003〕11号 | 5 | 转发清远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清远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方案》的通知 | 2003年8月14日 | 山国税发〔2003〕33号 | 6 | 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工业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 2005年8月4日 | 山国税发〔2005〕24号 | 7 | 关于明确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通知 | 2010年3月22日 | 山地税发〔2010〕10号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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