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18.7.20
按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发布)规定,我局对现行有效的税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全文废止的税费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标题 | 发文日期 | 文号 | 1 | 关于印发《清远市经济开发试验区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承诺》的通知 | 2007年9月21日 | 开国税发[2007]39号 | 2 | 关于印发清远市经济开发试验区国家税务局个体核定定额系统指标体系的通知 | 2008年11月27日 | 开国税发[2008]49号 | 3 | 关于调整清远市经济开发试验区国家税务局定额项目及调整系数的通知 | 2009年1月22日 | 开国税发[2009]5号 | 4 | 关于明确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通知 | 2010年2月25日 | 清开地税发[2010]28号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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