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南海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南海区税务局关于委托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代征其他个人不动产租赁税费及代开发票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南海区税务局关于委托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代征其他个人不动产租赁税费及代开发票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南海区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18.7.27
为加强对我区其他个人不动产租赁的税收管理,为纳税人提供更便捷的服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委托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海农商银行)代征其他个人不动产租赁应征的税费和代开发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代征单位: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李宜心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海大道北26号
电话:96138
代征税种及附加: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代征范围:南海区辖区范围内的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应征的税费。
计税依据及税率:按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税收文件执行。
代征期限:2018年8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从2018年8月1日起,将委托南海农商银行扣缴全区扣税账户为南海农商银行的其他个人不动产租赁的税费和代开发票,纳税人也可自行到各南海农商银行网点办理缴税及代开发票事宜。相关事项也可致电12366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南海区税务局
2018年7月27日
附件:南海农商银行240个网点都可代征其他个人不动产租赁税费和代开电子普通发票,以下20个网点可代征其他个人不动产租赁税费和代开纸质专用发票:
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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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海大道北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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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五路22号泽景苑C座首层7号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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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佛平五路1号康怡丽苑112号至115号商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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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金融商贸区新城三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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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沥雄路2号(南楼首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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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黄岐办事处鄱阳路1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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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南海区盐步蟾龙北路1号珑耀华府1座首层7-11号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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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里水大道中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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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朝阳路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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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新兴路2号新景楼首层5号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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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小塘城区长安路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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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俊景南路俊景花园D区首期04座C21、C22、C23商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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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小塘三环东路小塘办事处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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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松岗大道94号(综合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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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颜峰开发区建设1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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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官窑官窑大道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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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罗村文化街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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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祥泰路3号康富广场B1003、B1004号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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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官山城区文明路9号信和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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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洛浦路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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